吉隆坡尊孔独立中学
大专贷学金申请须知
1. 名称 :吉隆坡尊孔独立中学大专贷学金
2. 宗旨 :
2.1 协助有经济困难的本校校友在国内外大专完成学业。
2.2 协助有经济需要的本校教职员或教职员子女完成大专学业。
3.申请资格:
3.1 被国内外大专院校录取的本校校友、教职员或教职员子女。
3.2 申请者必须是我国公民。
3.3 本校校友申请资格:
3.3.1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家境清寒 b)品行良好 c)成绩良好
3.3.2 须在本校完成高三课程(申请台湾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及专业文凭者可特殊处理)
3.3.3 毕业后回校服务满3年者享获减免其贷学金总额的一半。
3.3.4 欲攻读大学先修班者不得申请此贷学金。
3.4 本校教职员申请资格:
3.4.1 教职员需获得校方确认成为正式员工,并且服务超过两年,方可申请此贷学金。
3.4.2 毕业后回校服务满3年者享获减免其贷学金总额的一半。
3.5 本校教职员子女申请资格:
3.5.1 教职员需获得校方确认成为正式员工,并且服务超过两年,方可为其子女申请此贷学金。
3.5.2 教职员子女必须毕业于国内华文独中(申请台湾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及专业文凭者可特殊处理)。
3.5.3 教职员子女经由国内外大专院校录取,或正在大专院校攻读者皆可提出申请。
3.5.4 教职员一旦离职 ,其子女贷学金将自动终止,而获贷者仍须清还贷学金。如有特殊情况将由本委员会酌情处理。
4.贷款性质:
4.1 若如期摊还,此贷学金将不征收任何利息;如逾期摊还,本委员会有权征收8%之年利率。
5.贷学金额 :
5.1 贷款不得超过该学年之学杂费总额。
5.2 成功获取本贷学金者,将可获得每年一次过发放的贷学金。
5.3 每名学士贷款额每年不超过8千零吉;硕士贷款额则每年不超过1万5千零吉,其确实数额由本委员会酌情决定。
5.4 若申请者为其他单位奖助贷学金的受惠者,本委员会将不考虑其申请。若申请者为教职员子女,本委员会将酌情处理。
6.年限 :
6.1 由本委员会按申请者所攻读的课程之期限审核决定。
6.2 未能在期限内毕业者,其期限外之贷学金须另行申请。
7.申请手续 :
7.1 可亲自到辅导处领取或函索申请表格 。
7.2 申请者需找两名担保人,其中一名可以是家属。
7.3 申请人须填具本校印备之申请表格,同时缴交以下文件:
a)申请者半身照片一张(附贴在申请表格首页相片栏)。
b)经校方签盖之高中三年成绩副本一份。
c)经校方签盖之高中统考成绩副本一份(适用于3.3及3.5条文申请者)。
d)家长呈报所得税之副本 ,或雇主签证雇员全年收入 EA 表格副本,或其他足以证实其经济收入所得之文件一份(教职员申请者免交)。
e)申请者自传以及师长或主管推荐书各一份。
f)申请者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g)升学财务预算(包括资金来源及升学各项费用)。
h)经校方签盖之学艺活动证书副本一份。
i)家长以及担保人之身份证副本各一份(教职员申请者只需交上担保人之身份证副本)。
7.4 若申请者是刚被录取之大专院校新生,则需附上录取通知书副本。
7.5 申请表格请呈交:尊孔独立中学大专教育基金
Tertiary Education Fund,Confucian Private Secondary School,
Lorong Hang Jebat,50150 Kuala Lumpur.
7.6 本校将通过家访调查或面试有关教职员、学生和家长,以鉴定申请者求贷之合理性,并作出决定。
8.签订合约:
8.1 接到批准贷款通知书后,获贷者必须在两星期内,安排家长或监护人及两位担保人签订合约。逾期当放弃论 。
8.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未足18岁者得由其亲属代为签约。
8.3 倘若有关担保人不受本校所认同者,则需另委合适担保人。
8.4 大专贷学基金小组主任与在任组员皆不得成为担保人。
9.偿还贷款:
9.1 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在离校后六个月,或受雇任职后两个月(视何者为先),即需依照合约条文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9.2 获贷者倘有违约,其担保人须依约清还贷款。
9.3 若获贷者拖欠偿还贷款,则须以书函向本小组说明原由。
9.4 获贷者倘若违约,本委员会有权采取一切可行之合法方式,包括登报或采取法律行动,向贷款者或其担保人追讨贷款。
9.5 倘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还清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情况变迁时,获贷者或其家长或监护人须立即通知本小组,并另觅适当担保人取代之。
9.6 教职员或校友毕业后回校服务满3年,享获减免其贷学金总额的一半。
10.其他:
10.1 被录取者,经签约后,本委员会即代购信贷定期寿险,以保障所贷之款额,保障年限以及赔款方式将在合约里列明。
10.2 每学年开学前,获贷者须将入学注册证或在籍证件、上学年之学业及操行成绩影印本,自动呈交大专贷学基金小组审核。经本小组审核有关文件与成绩后,始颁发下一年之贷学金。
10.3 在任何情况下,如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小组有权终止,不再延续其贷学金,而获贷者仍须按照合约摊还贷学金。
11.申请行政费:每次RM50 (包括印花税)。
12.大专贷学基金简章如有未尽善之处,本委员会有权增删之。
13.如有任何异议,本委员会拥有对尊孔独立中学大专贷学金申请须知以及合约的诠释权。
尊孔独立中学奖助贷学基金委员会2015年0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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